人受伤后却请兽医就诊,没曾想无医疗资质的兽医误诊误治致使伤者残疾,兽医被迫赔偿伤者两万元。更没想到的是,5年后伤者旧病复发,于是双方再度对簿公堂。17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再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旧病复发治疗费4640.86元。
2000年8月13日,宝丰镇何伦柱不幸摔伤手腕,就找到兽医王文树就诊,王将何的伤情误诊为粉碎性骨折,误治导致其腕关节化脓性关节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县法院于2002年判决王赔偿何各项损失计20538.01元。后何在家休病,直至去年3 月到广州打工,8月20日伤口浮肿伴高烧,后返回市太和医院诊治,住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7000余元,向王索赔无果于是引起诉讼。诉讼中,王辩称其误诊误治导致的赔偿问题已经县法院于2002年判决处理,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据此不再承担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的旧病复发与被告王2002年的误诊误治有直接地因果关系,虽然对何的治疗等费用于2002年依法处理,但何的伤一直没有痊愈,此次所花的治疗费用属于后续治疗费用,于法有据;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王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何到无医疗资质的王处就诊且伤情未愈出外打工,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王的赔偿责任。(余明平 马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