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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有章可循 本月开始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09-12-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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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甲方弄丢了乙方的物品,该赔偿多少?涉案的赃款赃物如何估价?12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的《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是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案过程中价格不明或有价格争议的涉案财产进行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其得出的结论是定罪量刑、办理案件和处理财产的重要依据。《条例》的最大特点是“双轨并行”机制:对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机关必须委托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鉴证不收费;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随机选择,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参与,谁委托谁付费。
  此外,违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将受到严处。《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价格鉴证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及人员,其出具的鉴证结论无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牛玉莲 吴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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