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4月8日,笔者从县法院获悉:一季度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34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96件,调撤率为71.6%,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上诉上访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的良性态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该院在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的重头戏,实行目标管理、计分考核。规定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得低于60%,完不成60%的调解指标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意见》、《关于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各庭室及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完成情况,由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态督办、检查和考评,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形成了全院上下重视、人人参与、你追我赶的的调解工作格局。
为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该院要求法官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全过程,穷尽方法促成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集中交由具有相应调解特长的法官审理,实行特长审判,归类专一调解。对个别矛盾层次深,影响范围广、牵涉部门多、调解难度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纠纷领导督办、包案调解,提高重大疑难案件调解成功率。此外,该院还把调解工作向诉前和判后延伸,实现全程调解。在立案庭和法庭立案室设置圆桌式调解室,明确专人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对预起诉的婚姻家庭纠纷和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纠纷,及时组织相关当事人在调解室进行诉外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诉讼前自愿达成协议或者放弃诉讼。对庭审没有调解成功做出判决的案件,认真做好案件宣判和上诉阶段的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和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生效前和上诉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前,增强调解工作的连贯性和实效性。今年1—3月,该院诉前化解纠纷47起,引导当事人判后和解案件3起。(刘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