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在线
斩断伸向“黄金叶”的黑手
发布时间: 2010-11-2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斩断伸向“黄金叶”的黑手 
——县烟草专卖局破获“11.4”非法经营烟叶案纪实 
党世根   李平        

    迅速出击  
    叮吟吟、叮吟吟……,11月3日晚21点30分,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值班室的电话急剧地响起。“喂,是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吗?有两辆货车,一辆白色货车车号为鄂С61922、一辆红色货车车号鄂С60675,在柳林乡公祖村沿途收购烟叶,欲运往城关方向。”稽查大队队长杨明国接到举报后,迅速召集执法人员陈晓伟、李祥赶到稽查大队值班室,通过缜密细致地分析后,他们驱车风驰电掣般朝柳林方向驰去。  
    张网以待  
    夜如锅底,山路崎曲。晚上11时30分,稽查大队执法车行至县峪口路段时,发现一辆鄂C61922号的白色小型箱式货运车正往城关方向行驶。稽查人员猜测此车是前行探路的,另一辆可能就在后面。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果敢作出决定,放过此车。随后,稽查大队队长杨明国电告城关烟草管理所所长王勇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在城关路段进行拦截检查。  
    次日凌晨1点10分,当稽查大队执法车行驶至竹山官渡镇时,只见一辆鄂C 60675号的红色福田中型普通货车向竹山城关方向前行,稽查大队立即尾随跟踪至九华山林场路段时,该车停靠路边,司机下车检查车辆捆绑是否松动。当执法人员向司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车内的刘某语无论次的说车内装的是山货,执法人员掀开油布覆盖的车厢时,电光下是一捆捆金黄色烤烟。次日凌晨3点,城关烟草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莲花木材检查站查获了鄂C61922号白色货车满载的烤烟。凌晨4点,执法人员依法将两辆非法运输的5.2吨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案情追踪  
    案情发生后,县烟草专卖局立即组成调查专班对此案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得知:家住本县的石某、汤某、殷某、郭某、刘某伙同家住陕西省白河县的李某、家住竹溪县的黄某等人,分别从我县柳林乡和竹溪县向坝乡部分烟农手上收购烟叶。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11月2日上午,家住大庙乡铁炉村的石某与柳林乡屏峰村的郭某联系,请郭某帮忙收购一些烤烟。接到电话后,郭某又打电话给位于竹溪县向坝乡金竹园村二组黄某,问其能否收购到烟叶,黄某说可以收到。于是,郭某开自己的白色长安小四轮来到黄某家,郭和黄某一起开车到金竹园村的一些烟农家以每斤0.5元收购了5000斤烟叶,郭某和黄某将收购来的烟叶以每斤1.5元转手卖给了石某。11月3日下午,石某通过黄某介绍得知柳林乡花坪村一组刘某那里还有不少今年的低次烟叶,于是,石某打电话联系到刘某,问其是否有今年的一些烟叶,刘某说三四百斤。石某委托刘某从烟农手中再收购一些烟叶。于是,刘某就到本村烟农家以每斤0.6元钱将烟叶收购过来,然后又以每斤1.9元卖给了石某。他们所收购的烟叶由石某安排汤某、李某、殷某负责过磅、付款和转运贮藏,共非法收购贩运烟叶5.2吨,价值金额20800元。 
    违法必究  
    县烟草专卖局调查专班通过询问和对此案详查证实,涉案当事人石某等非法收购烤烟准备销运往陕西省白河县宋家镇烟叶收购站。11月25日,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涉烟非法经营网络案件组织者石某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对先行登记保存的5.2吨烟叶依法予以没收,并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至此,我县首起非法收购贩运烟叶经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