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30日下午5时许,欲跳塔轻生的潘某被县公安民警、消防战士成功施救,并安全带至地面,一起突发事件得到成功化解。
潘某系城关镇人。2002年,她从开发商曾某处购买一套住房(地处城西村),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后多次找到曾某均未得到解决。为解决此事,2010年11月30日下午,潘某在曾某承建的建筑工地与曾某进行交涉,发生争执。下午3时许,乘人不备爬到塔吊顶,以跳塔自杀欲达到目的。
3点22分,接警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爱军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战士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在塔吊下备好充气救生垫。一方面通过喊话、做思想工作,稳定潘某情绪,另一方面在确保潘某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战士攀爬靠近潘某,用绳索固定的方式进行施救。经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下午5时许成功将潘某救下塔吊。
潘某未受伤,救下后情绪稳定,其它相关工作正在调查之中。(陈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