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11日,利川市团堡镇石板岑林场村村民水天兵(男,37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竹山交警一中队依法重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2月10日16时许,水天兵驾驶粤JF4282号中型普通客车沿305省道从房县窑淮方向往竹山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竹山县城关镇霍河大桥头处,遇竹山县公安局交警一中队春运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水天兵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报请县局对水天兵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 (徐家定)
2月10日16时许,水天兵驾驶粤JF4282号中型普通客车沿305省道从房县窑淮方向往竹山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竹山县城关镇霍河大桥头处,遇竹山县公安局交警一中队春运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后经查证,水天兵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报请县局对水天兵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 (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