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月16日,溢水镇村民王星(男,25岁)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县交警一中队重处3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1月15日19时40分许,王星驾驶鄂C4H9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城关镇施洋路白马服饰广场准备返回潘口乡小漩村竹山一中建筑工地,行至桥头转盘处,遇正在此处开展“金盾3号”集中清查统一行动的交警一中队民警履行检查。王星见民警打了停车手势后,拒不停车,反而加速逃跑,后被拦下。后经查证,王星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其拒绝接受检查恶劣行为,经报县局批准,当晚即将其予以行政拘留,送往县行政拘留所。(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