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20日,河南省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2组村民梁亚飞(男,22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同组村民贺国申(男,22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梁亚飞驾驶,被竹山交警一中队分别依法重处1600元罚款。
2月12日10时10分许,交警一中队春运执勤民警在305省道竹山霍河桥头查纠违法。当对一台车号为豫D65126号的摩托车履行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梁亚飞系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往中队询问查证。后经调查证实,该车车主为同车乘座的同村村民贺国申,贺国申持有合法驾驶证。但贺国申明知梁亚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其驾驶,属故意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梁亚飞、贺国申分别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2月12日10时10分许,交警一中队春运执勤民警在305省道竹山霍河桥头查纠违法。当对一台车号为豫D65126号的摩托车履行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梁亚飞系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往中队询问查证。后经调查证实,该车车主为同车乘座的同村村民贺国申,贺国申持有合法驾驶证。但贺国申明知梁亚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其驾驶,属故意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遂对梁亚飞、贺国申分别作出了上述重处决定。(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