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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交警行政拘留两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
发布时间: 2011-06-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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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20日,宝丰镇上坝村6组村民伍发礼(男,27岁)、得胜镇大桥村3组村民张佳祥(男,22岁)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竹山交警分别依法罚款800元,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20日。
  6月10日13时许,伍发礼驾驶鄂CH3548号红色二轮摩托车行至宝丰镇施洋大道园林路口处与行人刘涛相挂,造成刘涛受伤。事故发生后,伍发礼未保护现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将受伤行人刘涛带至宝丰镇上坝村五组6号(伍发礼临时住所)门前,威胁刘涛赔偿其车损,刘涛不同意,随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伍发礼遂将肇事摩托车转移,并乘机溜走。交警二中队办案民警于当晚在宝丰镇白沙河村某工地将其抓获。后查明,伍发礼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3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其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3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11日20时30分,张佳祥驾驶鄂CHQ5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305省道312KM+700M路段(溢水涧沟村),与行人陈厚平相撞,造成陈厚平受伤。事故发生后,张佳祥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也未向公安机报案,而是驾车逃逸至城关镇。二中队办案民警于次日凌晨在县城将其查获。后查明,张佳祥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伍发礼、张佳祥已被执行行政拘留。(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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