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土储告字﹝2013﹞03号
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授竹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化率% |
起始价(万) |
保证金 (万元) |
|
2013010 |
潘口乡 悬鼓洲村一组 |
4051.4 |
商服 |
40 |
<20 |
<0.5 |
>30 |
364.8 |
1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石油企业法人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5月16日到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5月16日到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于2013年5月16日18时时前确定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是:2013年5月17日9时至2013年5月26日18时,节假日顺延。
七、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始价或成交价单指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相关税费。
2、挂牌截止时,由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保竞得人。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县政府批准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申请人必须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成品油发运人资质,能提供优质的相关配套服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4217937 13377823818
联 系 人:刘太斌 尤艳丽
开户单位: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竹山县支行
账 号:20342032300100000071931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5月16日到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5月16日到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于2013年5月16日18时时前确定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是:2013年5月17日9时至2013年5月26日18时,节假日顺延。
七、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始价或成交价单指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相关税费。
2、挂牌截止时,由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保竞得人。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县政府批准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申请人必须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成品油发运人资质,能提供优质的相关配套服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4217937 13377823818
联 系 人:刘太斌 尤艳丽
开户单位: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竹山县支行
账 号:20342032300100000071931
竹山县国土收购储备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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