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出台不规范司法行为预防方案,总结归纳出审判工作中今后可能出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24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1个。并通过三种保障制度确保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三级督办制,在全院干警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基础上,采取院长督办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督办联系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督办一般干警的分级督办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动态预防制,各庭室在每季度末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量化管理制,将各种不规范行为发生机率、预防措施落实成效进行逐项量化,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纳入年度工作百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刘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