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履行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严厉依法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二、推行政务公开。对法律法规和非涉密政策,通过网站等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杜绝“生冷硬横”现象和“钓鱼式”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后放行,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促进科学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建立“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络制度,实施“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
五、依法廉洁从政。认真贯彻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收受任何形式贿赂,严禁利用行政职权吃、拿、卡、要。
六、切实改进工作。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投诉,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因客观条件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或当面沟通等方式做出说明,确保事事有回音,自觉接受法律、民主、舆论和社会监督。
七、严格守信践诺。药监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自觉践行承诺内容。对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并经调查属实的,局党组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电话:
0719——4225394
201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