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口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人口出生实名登记管理。
按照要求,对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对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查验其身份证件,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薄》,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有关情况。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也必须实名登记。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者,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明或住址的,应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在做好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或者提供假身份证明及住址的住院分娩对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至提供真实情况和有效证明。对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对象,由其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徐 斌)
按照要求,对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对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查验其身份证件,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薄》,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有关情况。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也必须实名登记。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者,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明或住址的,应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在做好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或者提供假身份证明及住址的住院分娩对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至提供真实情况和有效证明。对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的对象,由其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徐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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