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操某表示服判,并感谢法庭对其作出的公正判决。
现年37岁的操某原系宝丰镇一所小学的老师,因其长年忙于教学,为人又比较老实,性格有些懦弱。邻居汪某便乘机与其妻子保持着长达十余年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操为了孩子和家庭一直忍受着。今年3月31日凌晨4时许,操听到有人敲打自家后檐窗户玻璃及后门,便让妻子起床查看情况。约十分钟后,操不见妻子回家,也出门察看,看见妻子正被邻居汪某按倒在自家的道场边上。操见状便将妻子往回拉时,汪仍纠缠不休还恶语相向,二人发生争执。激怒中的操捡起自家阶沿上的一根空心钢管就朝汪某某的头部、腿部、胳膊等处一阵乱打,致汪重伤而入狱。
法院认为,被告人操为泄愤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汪某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过错,而被告人属激愤伤人,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应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