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趁房主在服刑期间伙同房主妻子卖掉房屋的案件。
潘口乡潘口河村4组村民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判有期徒刑两年。在其服刑期间,其女婿伍某哄骗岳母说胡被判18年,与其苦苦等待,不如将305省道边三间土木房屋卖掉,随他一起到江苏定居。伍并告知岳母说已征得在服刑的岳父胡的同意。胡的老伴不辩真假,在女婿的怂恿下将三间土木结构房屋以10500元卖给同组村民常某。 胡在两年刑满以后被释放回家,得知在自己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房屋被女婿和妻子所卖,为讨回房屋,他请求政府主持调解买主常退回房屋,他退回购房款。而常认为房屋买卖有协议,属合法行为,拒不听从调解。于是对簿公堂。
法庭审理认为,胡的房屋属于他和妻子共有,在房主任何一方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虽房屋已交付使用并签定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一切都是无效的。(梁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