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宣判后,陈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现年17岁的陈某系田家坝镇九华村村民,家境贫困,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抛夫弃子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父亲靠在外四处打短工维持生计,导致陈某没有接受到正规教育,养成了游手好闲的不良习气。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陈某窜至城关镇王某网吧内,乘人不备盗得现金100元;2006年11月份的一天,又分别窜至田家坝镇北坝街宋某、南坝街杨某的商店内,盗得现金95元、现金1100元。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