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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违约判决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 2011-09-0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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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因不履行协议,被邻居告上法院,县法院一审作出了公正的审判。可被告喻某却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发回重审。8月下旬,县法院顶着各种压力,以事实为依据,对这个民事纠纷案重新给予了公正的审理,判决被告喻某依法拆除占用公用通道的部分违法建筑物及履行相邻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9月1日,溢水镇溢水村农民章志明手拿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高兴地对笔者说,是县法院顶着各种压力,才使我们这个打了两年多的民事纠纷案子得到了公正的审判,维护了我们大家的合法权益,请你一定帮我写封宣传稿感谢县法院。原来,章志明和溢水镇朱家湾村农民喻某系相邻关系。2007年11月,章志明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手续后开始建筑新房。2008年元月,喻某拆旧扩建新房,但因未与周边邻里处理好相邻纠纷而不能动工,直到同年8月5日,原、被告双方在溢水镇政府、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场在协议上签字,溢水镇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领导也都在协议上签字见证。谁知喻某在没有得到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房,并在建房过程中擅自违背协议,不但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多项义务,而且将相邻的通道宽由约定的1.7米改成1米。章志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履行协议未果,才诉讼到法院。县法院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公正的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依法履行协议,拆除其违法建筑。被告喻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同年12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发回竹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县法院高度重视,派出专班多次深入溢水镇调查核实,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中旬,在县法院院长的亲自督办下,这个重审拖了大半年的民事案件,很快被审理终结。(陈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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