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2月12日,因盗窃龙背湾水电站建设工地柴油25升,并当场击伤工人的柳林乡村民谢某经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家住天台村的谢某平时开农用三轮车,见龙背湾工地现场有装柴油的铁桶并无人看守,便起意盗窃。8月31日晚天黑后,谢某携带25升油壶一只,涉水过河,来到龙背湾工地,拧开铁桶,用随身携带的油管吸出柴油放到自己的壶中。不料被前来检查的四名工人发现,谢某转身就往附近山林中逃窜,工人紧追不舍。谢某见来人穷追不舍,便抓起地上的石块朝来人扔去,当场击中一名工人头部,鲜血四溅。一是天黑,二是见有人受伤,工人们停止了追捕,谢某得以逃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拒绝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的,不再以盗窃罪量刑,而转化为抢劫犯,须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盗窃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谢某捡起石头,不仅打中了别人,也砸了自己的脚。(查小波)
家住天台村的谢某平时开农用三轮车,见龙背湾工地现场有装柴油的铁桶并无人看守,便起意盗窃。8月31日晚天黑后,谢某携带25升油壶一只,涉水过河,来到龙背湾工地,拧开铁桶,用随身携带的油管吸出柴油放到自己的壶中。不料被前来检查的四名工人发现,谢某转身就往附近山林中逃窜,工人紧追不舍。谢某见来人穷追不舍,便抓起地上的石块朝来人扔去,当场击中一名工人头部,鲜血四溅。一是天黑,二是见有人受伤,工人们停止了追捕,谢某得以逃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拒绝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的,不再以盗窃罪量刑,而转化为抢劫犯,须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盗窃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谢某捡起石头,不仅打中了别人,也砸了自己的脚。(查小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