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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7月开始领低保
发布时间: 2007-05-2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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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5月17日,《竹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低保资金。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为民办好事的重要内容。我县计划从本月启动农村低保工作,6月份完成农村特困求助对象审批工作,7月份开始发放低保资金。
  我县农村低保的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逐步完善;二是属地保障,动态管理;三是分类施保,特困重保;四是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结合;五是生活与救助与扶持发展生产相结合;五是公开、公平、公正。
  我县农村低保的一类对象是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家庭,2007年人月均补助不低于3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二类对象是家庭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年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2007年人月均补助不低于20元。三类对象是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年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2007年人月均补助不低于15元。 (袁斌 宋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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