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08—200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系列表彰的决定》,全市公安系统有11个单位,1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授予2008—2009年度全市文明单位。
2008--2009年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巩固“全市2006至2007年度文明单位”、“全县2006至2007年度最佳文明单位”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文明创建工作的方式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以"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为载体的文明单位争创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大队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前茅、全局榜首。先后荣获“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全省首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全省优秀大队”、“全市优秀基层所队”、“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十佳政法单位”、“全县移民工作先进单位”、“县局红旗单位”等称号,受市县表彰民警达88人次。
两年来,该大队把“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通过将创建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激发队伍活力;与推进“四大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与交通事故防范紧密结合,着力构建和谐环境,促使创建活动实现了“六有”,即有坚强的组织领导、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严格的奖惩制度、有自己的创建特色。收到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事故预防效果明显,执法质量稳步提高,内务管理全面规范,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的创建效果。先后出台服务潘口电站建设八条措施,主动上门服务226次,为村民上门送证5000余本,为民做好事2000余件。为四川灾区捐款3万余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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