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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酒类流通须配“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1-10-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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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无单市民可投诉  
    今日竹山网消息  秦楚网(十堰晚报)记者 刘爽 朱贲 报道:记者从昨日开幕的第五届酒类文化节上了解到,目前,十堰市酒类流通在提供发票等票据之外,还须提供一张所售酒品的“身份证”——酒类流通随附单,此单可追溯酒的来源,有效防止假酒。
  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外,从事白酒、红酒、果酒、啤酒、黄酒、进口白酒、红酒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都必须到当地的酒类专卖管理局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该证是酒类经营的有效证件。而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零售酒品时,除了提供一些必要的票据外,还须向消费者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包括酒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单位数量等信息。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通过随附单,便可以追溯酒的产地,经过了哪些环节。如果某种酒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随附单,倒查问题的源头。此外,批发企业也可以通过随附单控制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
  昨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 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拒不提供随附单,或发现经营者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可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投诉,电话为8655061、86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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