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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停用第一代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2-04-0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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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第一代身份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停用。记者3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武汉市尚有数十万名16周岁以上居民尚未领取二代证。
  3日,湖北省公安厅户政专家解读了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呼吁年满16周岁、尚未领取二代证的居民,尽快申领二代证。

    “长期有效”的一代证也应换证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代证是1985年《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并实施后发放的,黑白照片,没有电子信息。2004年1月1日我国施行《居民身份证法》后,全国开始换发二代证,内含IC芯片,可以由读卡器读取电子信息,防伪功能大为增强。换证的同时,居民身份信息以电子档案形式录入全国公安人口信息网。
    一代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之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最新修订的条款规定,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介绍,湖北省居民现有6170万余人,16周岁以上应领取二代证的约5000万人,其中近10%尚未领取。武汉约有8%的适龄居民没有领取二代证,总数约数十万。
    明年,新办理的身份证将新增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该法颁布实施后,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要采集个人指纹信息,记录在芯片中。
    现有的二代证虽然防伪功能大为增强,但全国人口信息联网后,又遇到许多重号的问题,而且二代证是否为本人持有,也仅能凭肉眼观察照片来识别。引入指纹信息后,可以较好保证唯一性,避免被误认,有效防范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使用假身份证可罚千元或拘留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购买、出售、使用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居民身份证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哪些场合警察可以查身份证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察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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