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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正式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7-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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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日前,我县正式推行公车标识制度。
    此次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范围涉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及其所属部门、人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可不张贴标识,但应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推行公车标识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清理登记。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自查、清理登记。二是专班核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采购办、车辆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专班,对各单位公车登记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印制标识。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印制标识。并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发放标识牌。四是组织实施。全县张贴工作计划于9月底统一进行。
    各单位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负有正确张贴、有效维护公车标识牌的责任。凡不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反规定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一经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凡违反公车标识制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刘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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