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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五种途径 “请”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 2005-09-2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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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意见》,通过五种途径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院办公室为人大代表同县法院联系的常设机构,各法庭与辖区内省、市、县、乡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二是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意见建议和信访案件。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疑难、重大影响和人大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争取人大支持;四是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参加法院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向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上级法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法院产生的重要文件、信息、简报在向人大报送的同时送人大有关领导;五是主动接受人大对个案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有社会影响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参加定期开展的观摩庭活动。(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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