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成功化解一起因猎捕野生动物误捕耕牛引发的纠纷,并对违法行为人闻某做出了没收猎捕工具及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3月10日,楼台乡塔元村5组村民王某来到县森林公安局白玉派出所报警:“我家的耕牛在树林里被绳套勒死了,请求森林公安机关为我做主”。群众利益无小事,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随同报案人一起赶到案发地,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初步确定是因为他人下绳套猎捕野生动物,这头耕牛误入绳套才丧了性命。民警随即在案发周边村落对违法行为人展开摸排,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为该村4组的闻某。据悉,闻某自2012年10月至今,多次采取下绳套及铁夹子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出售获利400元。闻某对套死耕牛一事供认不讳,在森林公安机关的调解下,闻某和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闻某做出了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
这是该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正文明执法的一个缩影。(李青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