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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再念“紧箍咒”
发布时间: 2010-06-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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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13日,记者在县委常委会获悉,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即将出台,标志着我县公务用车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
  据了解,6月初,县纪委监察局就已经对某县直二级单位超标购买公务用车进行了查扣。根据《规定》要求,以后凡是需要更换和新购小汽车的单位,必须到县纪委监察局领取《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说明单位有关情况,拟购置车型、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现有小汽车只有在使用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行程到达20万公里以上的,方可申请更换新车。对更换新车的单位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行为,并将对原有车辆进行统一回收拍卖。《规定》还对公车配置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县级领导所配车辆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乡镇和县直一级单位所配车辆价格控制18万元以内;县直二级单位原则上不予配备车辆,如需配备需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且配备标准不得超过16万元。
  《规定》同时还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严厉杜绝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支等违规行为。(党时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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