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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助”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3 17:2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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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帮助我县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团县委特开展“十三助”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雪中送炭,扶贫济困。
  二、申报对象
  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被二本及以上高校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县内大学新生。军烈属、低保特困户、单亲家庭子女和农村独女户学生,孤、残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优先考虑。家庭特别贫困被三本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可适当推报。
  三、资助标准
  坚持不重复资助原则,一次性资助2500~5000元/人(捐助方指定特殊捐助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填报《2014年十堰市希望工程待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表》(附件下载),贴上本人一寸近照;
  2、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暂未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可先提交网上预录取信息,待通知书到后补上);
   3、家庭贫困证明,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核实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五、资助程序
  1、申请报名(7月4日—7月25日):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毕业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团县委审核汇总;
  2、走访复核(7月15日—8月15日):团县委工作人员会同有关媒体记者深入贫困学生家中调查摸底,经过学生及家长同意后,对部分学生情况进行专题报道,以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结对帮扶;
  3、确定资助(8月16日—8月20日):确定待资助学生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为学生发放助学金。
    六、相关要求
  1、原则上由竹山一中、竹山二中团委组织学生申报,非县内高中毕业的学生可通过家庭所在地乡镇团委推荐报送。
  2、请学校、乡镇团委在组织申报时严格把关。
  3、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在7月25日前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竹山县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附件:《2014年十堰市希望工程待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表》(附件下载)
 
2014年十堰市希望工程待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ce5f205b7366807f3e77a433cb6f790b.doc (5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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