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实现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财政局根据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精神,面向社会反复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同意,6月30日,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了今年的第二次调整,决定从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规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316元;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43元;上述遗属补助对象是孤身一人的,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遗属补助的对象和有关政策仍按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