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我县宝丰镇男子张某,因劳务伤害致受害者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受害者一家生活窘迫,法院判决赔偿14.6万元,张某拒不执行,并潜逃外地。3月24日,县公安局民警通过网上追逃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张某抓获归案,使“老赖”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1年11月29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某、陈某(受害人)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于2012年2月24日,以(2011)竹宝民初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张某某、陈某赔偿14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5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陈某多次催促张某支付赔偿费用无果后,于2012年5月31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县法院在受理立案后,于2013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张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以软托硬磨、“法院敲诈”、外出务工、隐瞒经济收入情况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致使受到六级伤残的申请人张某某生活陷入困境,身心受到伤害,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警方及时介入立案侦察,并将张某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追逃,24日终将其抓获。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审。 (李俊)
2011年11月29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某、陈某(受害人)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于2012年2月24日,以(2011)竹宝民初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张某某、陈某赔偿14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5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陈某多次催促张某支付赔偿费用无果后,于2012年5月31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县法院在受理立案后,于2013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张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以软托硬磨、“法院敲诈”、外出务工、隐瞒经济收入情况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致使受到六级伤残的申请人张某某生活陷入困境,身心受到伤害,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警方及时介入立案侦察,并将张某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追逃,24日终将其抓获。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审。 (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