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武、郝红旭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承平为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孝军为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师利龙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郭承平的竹溪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陈晓明的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夏忠祥为竹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柯友宜为竹溪县人民陪审员。
免去:
赵昌立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汤学毕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振雄的竹溪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决定任命:
杨武、郝红旭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承平为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孝军为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师利龙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郭承平的竹溪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陈晓明的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夏忠祥为竹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柯友宜为竹溪县人民陪审员。
免去:
赵昌立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汤学毕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振雄的竹溪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