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章锋 实习生 程正坤 报道: 开诊所给患者看病时,在不做皮试的情况下就给患者打吊瓶致其双目失明。近日,郧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因未做皮试而引起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诊所赔偿受害者23万元。
刘某、詹某合伙在郧阳区开了一家诊所。2014年3月3日,李某因发烧、咳嗽到该诊所就诊。刘某看完病情后,在没有给李某做皮试的情况下,直接为其输液,当第二瓶输到3分钟时,李某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被紧急送往郧阳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治疗,后李某双目失明。
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为六级伤残,需要数额巨大的后期治疗费。随后,李某将刘某、詹某告上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1800元。
日前,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最终接受詹某提出的赔偿23万元的调解意见,并为被告刘某出具谅解书。
刘某、詹某合伙在郧阳区开了一家诊所。2014年3月3日,李某因发烧、咳嗽到该诊所就诊。刘某看完病情后,在没有给李某做皮试的情况下,直接为其输液,当第二瓶输到3分钟时,李某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被紧急送往郧阳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治疗,后李某双目失明。
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为六级伤残,需要数额巨大的后期治疗费。随后,李某将刘某、詹某告上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1800元。
日前,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最终接受詹某提出的赔偿23万元的调解意见,并为被告刘某出具谅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