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十政发〔2005〕25号)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十堰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工商部门审查、专家组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十堰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堰丰”等66件商标为第四届“十堰市知名商标”(名单如下),有效期5年,现予公告。
希望被认定的“十堰市知名商标”所属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商标管理与运用,规范使用“十堰市知名商标”标志,加大知名商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知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十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