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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的福音:商品和服务将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 2011-05-0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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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超市等经营者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通知指出,鉴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每个)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
  但是,经营者应当区分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采用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实行。(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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