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李燕艳 陈燕报道:今年,省委把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纳入全省23项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十堰市纪委将其作为今年的“头号工程”。18日上午,市纪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见面对接会,宣布市委、市纪委干部任免决定。从当日起,23名纪检组长履新。这标志着十堰纪检监察“铁军”又增添了新的力量。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胡超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透露,多年来,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譬如,纪检机构覆盖不全,不少单位没有纪检组织,全市目前处于监督“空白”地带的单位达34.7%;派驻力量不足,有的单位只有纪检组组长1名“光杆司令”,工作单打独斗;少数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乐此不疲,监督责任却被放在一边,造成主业荒疏;还有一些派驻干部把纪检组当成养老的地方,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很多纪检组多年不办一起案子,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
“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同体监督’困局、构建‘异体监督’新模式,增强监督的真实性、独立性。”胡超文一针见血地指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就是要使派驻机构承担起监督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从根本上理顺监督者和驻在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防止不抓老鼠的‘懒猫’、‘病猫’和‘标本猫’的产生。同时,推进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就是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使所有权力受到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参照省纪委做法,十堰按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综合设置18个派驻纪检组、单独设置4个派驻纪检组、调整1个派出纪工委,实现对95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据了解,纪委派驻机构的干部就是市纪委的干部,由市纪委负责选调、管理、考核、奖惩,不再依附于驻在部门。原来的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其行政编制全部实行统一划转。派驻机构规格统一为副县级。
会议指出,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线情报部队”、“一线战斗部队”。派驻纪检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派驻改革的核心在于“派”,体现的是“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而强化党内监督。目的是让派驻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对驻在单位进行“贴身监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把派驻监督的作用充分释放出来,使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会前,胡超文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集中任前谈话,要求纪检组长明确职责定位,确保把位子坐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把担子上肩;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把腰杆挺直。
“派”出权威 “驻”出优势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五个转变”,体现“派”的权威;“三个保障”,发挥“驻”的优势……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改革后,其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李燕艳 陈燕
关键词:五大变化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呈现“五大变化”,由此体现“派”的权威,是改革之核心。
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改革后,派驻机构由过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变成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干部要把身子坐正,始终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是从上往下派,派驻机构就是“钦差大臣”的根本定位。
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改革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由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干部要让担子上肩,坚决履行“前哨”之责、“阵地”之责、出彩之责、“护林”之责。
三是职责任务转变。改革后,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只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纪检干部要把执纪监督的尺子用好,实现“敬慎”之效、“忌惮”之效、“剑慑”之效、“门神”之效、“虎威”之效。
四是权力来源转移。派驻机构履行党章赋予职责,行使市纪委赋予的纪律检查权,代表市纪委开展监督。派驻纪检干部要把腰杆挺直,防止“城门失守”、一团和气、个人私心、懒散软弱。
五是人员管理转轨。改革后,派驻机构干部由市纪委统一选调交流、管理使用、培训锻炼、考核奖惩,人员工资福利都在市纪委,就是市纪委的干部,不再依附于驻在部门,市纪委是派驻机构的“娘家”。
关键词:三个保障
“三个保障”体现的是“驻”的优势。目的在于靠前监督,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一是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派驻机构干部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的其他单位)负责,办公、办案等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单列预算开支,其他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参加驻在部门的政治学习、党群团活动等。
关键词:五个统一
“五个统一”是实现“改”的要求。
一是统一机构名称。过去,市纪委派驻机构,有的叫纪委,有的叫派驻纪检组,机构名称不统一,管理相对松散。本次改革,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派驻XX单位纪检组”,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称“派驻XX单位纪检组组长”。
二是统一机构设置。这次市直派驻机构共设置22个派驻纪检组、调整1个派出纪工委。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税局4家单位,省纪委要求设置为单独派驻纪检组;其他18个均为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覆盖90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每个纪检组监督4—8个单位;调整1个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23个派驻(派出)机构实现对9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全覆盖。
三是统一机构编制。改革后,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将被撤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监察室暂不撤销),原有的行政编制统一划转到派驻纪检机构。按照省纪委要求,对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检、法以及地税,编制另行划转。国土、工商、质监等单位,按党组织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纪委对其实行派驻覆盖,编制按要求逐步划转到位,市纪委统一管理。
四是统一干部配备。派驻机构一般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室主任1-2名,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均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在派驻机构间统筹使用。
五是统一机构管理。市纪委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领导关系”。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评价等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工资、福利等也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市直机关纪工委主要是对查处的科级干部案件进行审理和给予处分。
关键词:监督对象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经市纪委批准,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直接行使纪律审查职能。
相关链接: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名单
(一)综合设置18个派驻纪检组(覆盖90家单位)
1. 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委农办、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密码局)、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市接待办等7家单位。
2. 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大机关、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4家单位。
3. 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驻京办、市驻汉办、市驻深办等8家单位。
4. 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政协机关、市文体新广局、市档案局(馆)、市地方志办等4家单位。
5. 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团市委、市妇联等7家单位。
6. 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十堰日报社(十堰日报传媒集团)、市社科联、市文联、十堰广播电视台等6家单位。
7. 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台办)、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市侨联、市工商联等6家单位。
8. 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法治十堰建设办)、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人防办等4家单位。
9. 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等5家单位。
10. 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6家单位。
11. 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3家单位。
12. 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5家单位。
13. 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市城投公司)等4家单位。
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4. 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政企共建办、市规划局等5家单位。
15. 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住建委、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4家单位。
16. 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办等5家单位。
17. 派驻市水利水电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南水北调办等4家单位。
18. 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红十字会等3家单位。
(二)单独设置4个派驻纪检组(覆盖4家单位)
19. 派驻市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法院。
20. 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检察院。
21. 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22. 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地税局。
(三)调整1家派出机构
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负责监督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查处的科级干部案件进行审理和给予处分。
(四)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监察室暂不撤销)。
会议透露,多年来,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譬如,纪检机构覆盖不全,不少单位没有纪检组织,全市目前处于监督“空白”地带的单位达34.7%;派驻力量不足,有的单位只有纪检组组长1名“光杆司令”,工作单打独斗;少数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乐此不疲,监督责任却被放在一边,造成主业荒疏;还有一些派驻干部把纪检组当成养老的地方,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很多纪检组多年不办一起案子,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
“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同体监督’困局、构建‘异体监督’新模式,增强监督的真实性、独立性。”胡超文一针见血地指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就是要使派驻机构承担起监督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从根本上理顺监督者和驻在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防止不抓老鼠的‘懒猫’、‘病猫’和‘标本猫’的产生。同时,推进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就是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使所有权力受到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参照省纪委做法,十堰按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综合设置18个派驻纪检组、单独设置4个派驻纪检组、调整1个派出纪工委,实现对95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由市纪委直接领导。
据了解,纪委派驻机构的干部就是市纪委的干部,由市纪委负责选调、管理、考核、奖惩,不再依附于驻在部门。原来的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其行政编制全部实行统一划转。派驻机构规格统一为副县级。
会议指出,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线情报部队”、“一线战斗部队”。派驻纪检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派驻改革的核心在于“派”,体现的是“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而强化党内监督。目的是让派驻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对驻在单位进行“贴身监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把派驻监督的作用充分释放出来,使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会前,胡超文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集中任前谈话,要求纪检组长明确职责定位,确保把位子坐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把担子上肩;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把腰杆挺直。
“派”出权威 “驻”出优势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五个转变”,体现“派”的权威;“三个保障”,发挥“驻”的优势……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改革后,其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李燕艳 陈燕
关键词:五大变化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呈现“五大变化”,由此体现“派”的权威,是改革之核心。
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改革后,派驻机构由过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变成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干部要把身子坐正,始终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是从上往下派,派驻机构就是“钦差大臣”的根本定位。
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改革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由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干部要让担子上肩,坚决履行“前哨”之责、“阵地”之责、出彩之责、“护林”之责。
三是职责任务转变。改革后,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只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纪检干部要把执纪监督的尺子用好,实现“敬慎”之效、“忌惮”之效、“剑慑”之效、“门神”之效、“虎威”之效。
四是权力来源转移。派驻机构履行党章赋予职责,行使市纪委赋予的纪律检查权,代表市纪委开展监督。派驻纪检干部要把腰杆挺直,防止“城门失守”、一团和气、个人私心、懒散软弱。
五是人员管理转轨。改革后,派驻机构干部由市纪委统一选调交流、管理使用、培训锻炼、考核奖惩,人员工资福利都在市纪委,就是市纪委的干部,不再依附于驻在部门,市纪委是派驻机构的“娘家”。
关键词:三个保障
“三个保障”体现的是“驻”的优势。目的在于靠前监督,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一是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派驻机构干部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的其他单位)负责,办公、办案等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单列预算开支,其他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参加驻在部门的政治学习、党群团活动等。
关键词:五个统一
“五个统一”是实现“改”的要求。
一是统一机构名称。过去,市纪委派驻机构,有的叫纪委,有的叫派驻纪检组,机构名称不统一,管理相对松散。本次改革,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派驻XX单位纪检组”,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称“派驻XX单位纪检组组长”。
二是统一机构设置。这次市直派驻机构共设置22个派驻纪检组、调整1个派出纪工委。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税局4家单位,省纪委要求设置为单独派驻纪检组;其他18个均为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覆盖90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每个纪检组监督4—8个单位;调整1个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23个派驻(派出)机构实现对9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全覆盖。
三是统一机构编制。改革后,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将被撤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监察室暂不撤销),原有的行政编制统一划转到派驻纪检机构。按照省纪委要求,对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检、法以及地税,编制另行划转。国土、工商、质监等单位,按党组织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纪委对其实行派驻覆盖,编制按要求逐步划转到位,市纪委统一管理。
四是统一干部配备。派驻机构一般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室主任1-2名,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均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在派驻机构间统筹使用。
五是统一机构管理。市纪委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领导关系”。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评价等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工资、福利等也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市直机关纪工委主要是对查处的科级干部案件进行审理和给予处分。
关键词:监督对象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经市纪委批准,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直接行使纪律审查职能。
相关链接: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名单
(一)综合设置18个派驻纪检组(覆盖90家单位)
1. 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委农办、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密码局)、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市接待办等7家单位。
2. 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大机关、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4家单位。
3. 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驻京办、市驻汉办、市驻深办等8家单位。
4. 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政协机关、市文体新广局、市档案局(馆)、市地方志办等4家单位。
5. 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团市委、市妇联等7家单位。
6. 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十堰日报社(十堰日报传媒集团)、市社科联、市文联、十堰广播电视台等6家单位。
7. 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台办)、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市侨联、市工商联等6家单位。
8. 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法治十堰建设办)、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人防办等4家单位。
9. 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等5家单位。
10. 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6家单位。
11. 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3家单位。
12. 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5家单位。
13. 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市城投公司)等4家单位。
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4. 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政企共建办、市规划局等5家单位。
15. 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住建委、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4家单位。
16. 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办等5家单位。
17. 派驻市水利水电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南水北调办等4家单位。
18. 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红十字会等3家单位。
(二)单独设置4个派驻纪检组(覆盖4家单位)
19. 派驻市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法院。
20. 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检察院。
21. 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22. 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地税局。
(三)调整1家派出机构
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负责监督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查处的科级干部案件进行审理和给予处分。
(四)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监察室暂不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