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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小学收费项目今春执行新规,继学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全部取消
发布时间: 2017-02-11 11:52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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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各位家长,开学在即,请提醒您的孩子,后天早上8点带齐学习用具准时到校报到,根据国家政策,自今年起免交170元学费,所以不用带钱了。”10日,市实验中学的家长们都收到了这样的新学期报名通知。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将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小学、初中学生的教科书费用取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上学。此外,中小学可收取的7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从今春开始执行新标准。
  那么,各个学段的学生到底要交多少费用?记者梳理了市教育局、物价局等多部门出台的《十堰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点,赶紧来看一看,开学后家长可明明白白交费。
  城区公办幼儿园只收取保教费
  根据《标准》规定,十堰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400元/生·月。
  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小学初中统一免费发放教科书
  《标准》明确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可收取的代收费共有6类:教科书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记者了解到,此前,十堰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已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使用教科书的政策,并已执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仅免除了学杂费,城市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要交75元至270元左右的教科书费用。
  新规执行后,自今年春季开学起,城市小学、初中学生将和农村学生一样,不用再交教科书费用。至此,十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不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上学。按照最新政策,十堰约有30万小学、初中学生受益。
  不得强制中小学生买教辅材料
  根据《标准》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
  按照新规,从今年春季起,取消空白抄本费(也就是作业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记者了解到,以往各学校每学期均收取作业本费,公办小学作业本费为25元/学期,公办初中作业本费为35元/学期,民办学校收费由各校自主确定。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春季起,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购买规格、大小、价格等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量确定。
  公办中小学伙食费不得营利
  按照《标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此外,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十堰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有所上调。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的计划生学费为900元;一般公办高中计划生学费为630元。从2016年秋季开始,建档立卡家庭困难高中学生已免交学费。
  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示范重点高中675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47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
  根据新规,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校服、营养奶等不可强制收费
  对校服、营养奶等家长关心的敏感事项,《标准》明确指出不可强制收费。学生校服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的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
  此外,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应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职学校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
  按照《标准》,中职学校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即: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其中表演、美术、音乐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职学校今秋起上调住宿费
  按照新规,从今年秋季起, 中职学校的住宿费将上调,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家长若发现有乱收费等问题,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投诉举报。
  (内容来源十堰晚报,转载须经十堰晚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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