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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653辆公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发布时间: 2017-06-15 09:33 来源: 编辑:华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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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3辆公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基本完成,监督电话8108181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邵义琴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车改办获悉,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市共计喷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车辆653辆,其中市级党政机关284辆,县市区369辆。除个别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及维修招标工作尚在进行外,其他县市区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基本完成。
  为切实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我市自本月起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公务用车统一亮明“特殊身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喷涂统一标识的公车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四个字和一个所在地区公车违规问题专用举报电话。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喷涂位置。
  昨日上午,记者在北京路看到路上行驶的公车身上已喷涂了“公务用车”标识,并印有监督电话,市直机关公车监督电话为0719—8108181,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深色车辆喷涂白色标识,浅色车辆喷涂黑色标识,十分醒目。
  市车改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市车改办表示,对发现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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