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017年6月,竹山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竹山县卫计局正科级干部袁某某(中共党员)在企业兼职取酬。经查,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袁某某擅自在某天然气公司(民营企业)兼职,违规获取报酬33000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袁某某身为正科级党员干部,其兼职取酬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8月,竹山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纪工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袁某某身为正科级党员干部,其兼职取酬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8月,竹山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纪工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