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因低价购房牟利65万元,被提名为副县长,却在公示最后一天出了事。(7月31日《检察日报》)
贪官还没有“长大”就落马,是党之幸,是公权力之幸,是民众之幸。不过,反思这起贪官的落马,令人感慨万千。
首先,拟提拔的副县长黄正荣是一个贪官,而且,在公示的最后一天落马,笔者认为,这既显示了公示的巨大作用,昭示了正义的威严。同时,又如一记重重的耳光抽在了有的人身上。试想,如果这个贪官不落马,不知他上任后还会干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来,又会给党和政府抹上多少黑。因此,贪官在公示的最后一天落马,不仅说明公示的巨大作用,而且,也再一次说明了公开透明对监督干部是何等重要。
其次,有关方面应该反思,为何没有选准干部。贪官虽然在公示的最后一天落马,但是,如果不公示,他能落马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贪官黄正荣在提拔的前面几道程序上没有被识破,有关人员应该感到耻辱。同时,这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名贪官在被选上来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情况。因为,按说,提拔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要经过领导提名、组织考察、领导酝酿、常委会上讨论等多重关卡。而且,每一道关卡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仅管如此,但黄正荣还是一路顺风,顺利走完所有程序,成为一名准副县长了!直到公示的最后一天才落马。这究竟为什么?
其三,如何考察干部,值得组织部门深思。从黄正荣在公示的最后一天落马可知,组织部门对黄的考察是失败的。那么,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是流于形式,还是考察方法不科学?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参与考察的干部可能是有问题,或者有“苦衷”,否则,不可能出现考察不出黄的问题来。
当然,上级组织部门距离县级干部比较远,距离县里的科级干部就更远,不可能十分了解一名县里科级干部的情况,或许只能在短短的座谈和简单的民主测评中略知一二,加之,本单位的干部得知黄要提拔,大家可能吹捧还来不及,有谁会“栽刺”揭短?因此,上面有可能得不到真实情况。这样,必然会出现偏差,甚至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误。
但是,不管怎么样,笔者认为,负责考察干部的部门把一个贪官送过层层关卡,结果在公示的最后一天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这是一记重重的耳光,这记耳光不仅打在黄的脸上,也打在了组织部门的脸上,还打在了领导的脸上。
因此,笔者认为,在诸多贪官“边腐边升”的笑话中,不仅纪检部门要反思为何没有及时查处贪官,而且,其他部门也要反思,为何在干部考察中没有把贪官筛选出来,反而把他们送过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