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县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从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工作头绪越来越多;领域大大拓宽,涉及到社会阶层更多;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越来越规范;要求更加严格,规章制度更加严明。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我们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有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上“等靠要”思想严重,把做好工作的着眼点依靠在增加人力和财力上;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监督及县直单位一把手、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部门,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实际工作中有时却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四)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精通财务、审计、法律、市场经济、电子技术等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更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亟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不强,成长缓慢,新鲜血液不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和改进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思想观念。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敢于打破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要服务发展。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和把握,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礁除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要抓源治本。注重制度建设,在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加大廉政教育和事前监督的力度,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创新领导体制。要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为主的转变,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渗透力。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管理方式,要讲究效率,以高效率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
(四)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装备现代化办案设备,充分创造条件,满足办案所需车辆、录音录像、监控等办公设备及场所,使办案更方便快捷,收集证据更加方便有效。二是在县内探索跨区域办案和协调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建立典型案件公开制,将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五)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改进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效用。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事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
(六)创新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二要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三要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要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四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陈桂华 周涛)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从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工作头绪越来越多;领域大大拓宽,涉及到社会阶层更多;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越来越规范;要求更加严格,规章制度更加严明。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我们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有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上“等靠要”思想严重,把做好工作的着眼点依靠在增加人力和财力上;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监督及县直单位一把手、乡镇书记、乡镇长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部门,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实际工作中有时却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四)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精通财务、审计、法律、市场经济、电子技术等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更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亟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不强,成长缓慢,新鲜血液不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和改进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思想观念。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敢于打破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要服务发展。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和把握,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礁除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要抓源治本。注重制度建设,在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加大廉政教育和事前监督的力度,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创新领导体制。要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为主的转变,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渗透力。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管理方式,要讲究效率,以高效率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
(四)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装备现代化办案设备,充分创造条件,满足办案所需车辆、录音录像、监控等办公设备及场所,使办案更方便快捷,收集证据更加方便有效。二是在县内探索跨区域办案和协调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建立典型案件公开制,将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五)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改进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效用。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事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
(六)创新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二要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三要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要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四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陈桂华 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