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应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
刘 勇 周远斌 赵崇友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服务一直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改革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而加快“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任务的提出,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前提下尽快步入“快车道”。那么,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竹山县来说更应该积极抓住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机遇,准确把握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和在中部六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和论证符合我县实际的金融改革工作,使我县尽快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准入政策,创新观念,推进金融改革。
针对我县金融机构网点少、覆盖程度低、竞争不充分和银行贷款权限上收,无法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足够金融支持的现状,特别是金融二元结构矛盾直接影响了我县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积极把握政策,适时借鉴外地试点县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在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业,引导各类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彻底解决目前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在的金融服务空白、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1、抓住准入资本范围,办农民自己的银行。积极支持和引导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建立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贷款公司,把农民自己的银行办起来。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按政策规定放宽他们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2、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覆盖面。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切实放宽我县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着力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建设,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使商业银行能够为农户提供普遍的金融服务。我们要把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与县情、乡情、村情结合起来,搞好政策的衔接工作,用好用活国家政策,让可行的准入政策在我县金融改革中发挥作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准入资本、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新规定,特别是降低后的资本注册政策,要在全县各地广泛宣传,让广大有心之士都知道国家设立的村镇银行的金融改革政策。通过对准入政策的大力宣传,业内人士要充分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从真正意义上在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同时,要倡导农村地区的农民和个私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组建农民自己的银行。在此基础上,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辖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3、创新金融能力,强化金融管理。为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本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品种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县城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我们更应该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在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适当拓展业务空间,以便为广大的居民提供更方便、更便利、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营造环境,破网取鱼。
农村经济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自然灾害的影响,逃废债现象、行政干预较强和执法环境较差等,都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各方面共同关注这一问题,加强配合与协调,努力营造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1、营造政策和法律环境。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得到健康发展,关键要有政策扶持与法律环境。一是要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减负,降低其经营成本,要通过货币政策适时调整、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给,放开农村地区贷款利率。二是在法治环境上,一方面,要明确农村各类财产,包括农村土地、房屋、承包经营权、农业收益权等权利的担保质押有效性,出台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管理法规,规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和执法力度,打击逃废债。
2、营造信用环境。信用环境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关系到其立足生存,关系到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全社会要一起共同努力,大力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市场约束,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创造诚信环境。
我们要充分把握国务院《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准入政策,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在我县依法设立或投资村镇银行,并对发起人和投资人实行无地域性限制。依法注册的农村合作组织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专营贷款公司在政策和法律的良好环境中可吸纳大量的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充分让他们破网取鱼,并让农民成为村镇银行的股东,然后把合法收购起来的民间资本又投放给农民,满足于农民的融资需求。新设立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和贷款公司由于没有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而且民间融资中的当事人彼此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可以极大满足农民小额贷款的愿望,同时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紧张状况,缓解农村的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农村产业的发展,能有效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办好试点,稳步推开。
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动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应选在区位优势较好的城关、宝丰、官渡三镇和经济能人较多的竹坪乡的有关村,然后再向其它14个乡镇逐步推开,争取全县254个村都有村镇银行。
(作者系竹山县发改局局长、副局长、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