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润
“假如我是一个用电客户”,这是我们供电企业界许多领导经常对下发同志讲的一句话。这“假如……”的换位思考,充溢着一种辩证思想和尊敬客户为“上帝”之情。
马克思说,领导干部只是向人民“负责的公仆。”作为我们供电企业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有“公仆”意识,既然是公仆,就应该躬身为客户,用电客户的事不论大或小,对于我们每个供电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电力既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动力,也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公用事业;关心客户用电,走进客户家嘘寒问暖,更是我们顺应农电市场营销的新形势潮流。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用电客户着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不少电力员工却自觉不自觉地把二者对立起来。有的认为,身为电力人员,就只管有人用电交费就行,而那些具体琐碎的关系客户疾苦的事,则好像是与自己无关。诚然,我们每个电力人员应该观大势,谋全局,多从和谐电力新理念上作决策,但是如果不了解下面线路运行安全、依法用电、安全用电,不关心客户的疾苦,得不到客户的拥护,只怕是最后落得个“大事干不成,小事干不好”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大事”与“小事”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只有为客户办好每一件“小事”,才可能办好我们的电力企业的“大事”。在关系客户生产生活方面疾苦的问题上,如果连“小事”都不愿意做,做不好,那怎么能让客户相信我们呢?又怎么能实现我们的“双赢”目标呢?这里面有个感情问题,也有个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问题。
对待客户的“大小”事情,主要是一个客户态度问题。对于我们电力人来讲,客户的事,小事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大事也是小事。个人的事要办好,客户的事更要百分之百地去办好,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客户利益。我们有些人颠倒了这种关系,把自己的事看作是头等大事,把客户的事看作是小事,身外事。两者利益一致时,就努力去办;两者利益不致时,绝不因公损私,还名之曰是“垄断企业”。客户稍有不顺眼儿者,便就给客户一个客观理由,或拉闸停电,或停电整改等等。严重影响了我们电力企业的形象。
把客户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这个道理谁都懂得,可就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利益主体多元化,有些矛盾更加突出,这就更需要我们每个电力员工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既经得风浪,又经得诱惑和考验,始终视自己是“客户”的勤务兵,以“假如我是一名客户”的换位思考法来权衡自己,要求自己。
“勿以善小而不为”。既然我们懂得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是我们农电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应该常怀为客户之心,常听为客户之言,常思为客户之策,常兴为客户之举,真正做好优质服务,促进和谐供用电的新理念、新发展,形成和谐供用电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