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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民政为民职责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发布时间: 2007-08-2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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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宗国

 
  民政是为民之政,民政为民是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因此,民政部门要自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主、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 
  一、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切实解决民生 
  我们党历来重视做人民群众工作。从“为人民服务”到“群众满意不满意”到“深怀爱民之心”,都体现着党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之情,具体到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来说,就是要做到“思民之所想、忧民之所愁、急民之所难、办民之所需”,把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解决民生,就是解决人民的生活困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民政部门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要为困难群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传递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众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服务城乡困难群众。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上学就业、住房行路等都是关系到群众生活的民生大计,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鲜明特征,更是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专项救助相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五保供养相衔接,运作规范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民政部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和权益的代言人、维护人。通过在全社会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通过开展大病救助、慈善助学、住房补贴、司法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长期患病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困难家庭、低保边缘群体、农村困难群众等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和援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努力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养老社会化水平,逐步改善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真正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通过加大救助站建设,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开展主动救助服务,切实保护流浪人员的权利。通过加强残儿康复中心建设,规范和完善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从人民群众最直接的问题出发,切实落实民权 
  民政部门承担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要立足于满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立足于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切实履行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 
  全面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为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保证。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居民重要的活动区域,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平台。和谐的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职能不断下移,社区在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通过引导社区承担起城市管理、社会服务和群众工作的平台作用,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通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合理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引导、协调、解决好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问题。通过发挥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实现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培养和树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社区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文化需要。 
  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维护群众的自治权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民政部门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等基本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的重大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使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不断加以强化,村民自治水平水断提高。通过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三、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切实维护民利 
  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民政工作的最高要求。维护民利,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通过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复退伤残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维护军队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巩固军民鱼水关系。通过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路子,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安置推荐、档案管理、技能培训等系列化服务,为他们实现就业、创业搭台铺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发展慈善事业,构建民间救助平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和互济互助的人际关系。通过做好应对农村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救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真正享受到灾有所救、贫有所济、弱有所扶、困有所帮、残有所助、老有所养。通过引导、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使它们成为维护群众利益、协调经济发展的调节剂,成为建设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作者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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