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何用好、管活每一分钱?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责任。湖北省竹山县大力推行“阳光财政”,从源头上控管入手——
管好人民的“钱包”
管好人民的“钱包”,是党和人民赋予财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和发挥每一分钱的最大效益,近几年来,竹山县大力推行财政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预防体系,收到了很好的“疗效”。
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交易”
——政府采购
在抓源头治腐工作中,竹山县把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重头戏”。县财政局制订了《竹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竹山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多项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政府采购意识明显增强。
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交易,把采购项目划分为需求落实、组织采购、履约验收三个阶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权力进行化解,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在采购过程严格实行责任签名制,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资格的预审、开标及评标等过程,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结算等环节相分离。并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出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可能浪费采购资金和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2006年集中采购额达2280万元,其中通过财政国库、网络直接支付1950万元,占集中采购额的85.5%,基本实现源头控管。
变“自收自支”为“收支分离”
——收支两条线
竹山县把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2006年全县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单位有123个,专户管理率为100%;实际纳入专户管理资金4100万元,其中缴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426.8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1.92%。取消违规账户182个,较好地把住了单位资金的“进口”和“出口”;2006年县财政局先后组成三个专班,开展执收执罚大检查,对违纪违规收费、白条收费等现象进行调查处理,补交非税收入120万元,调账处理230万元,有效堵塞了漏洞,维护了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把握住了“腐败源头”。
部门来“点菜”,财政去“埋单”
——国库集中收付
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前,财政性资金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给项目主管部门,再由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由于中间环节较多,容易发生截留、挪用情况,是易滋生腐败的源泉。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财政部门不再把资金拨到各个单位,而是根据各个单位的支出项目,将资金直接拨给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预算单位只见预算不见钱,不仅确保了专款专用,而且也减少了“盘剥”环节,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竹山县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的分配、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相当于增加了一道事前监督的“防护墙”、“小金库”,再也无处安身,过去那种挤占挪用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目前竹山县县直78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畴,17个乡镇和卫生系统二级单位也成功实现了财政网上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牵住“牛鼻子”建和谐农村
——村级财务“双代管”
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乱支乱用现象,一直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肠梗阻”,为彻底扭转村级财务管理上的被动局面,竹山县17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明确分工抓责任。在乡镇财政所所长负总责的前提下,配备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财政所干部担任审计员、出纳员、记账员,村委会成立村民理财小组,每一笔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制度。竹山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审批、现金管理、票据使用、报账时间、报账程序、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11个具体环节作出了统一规定。
竹山县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从来不马虎,谁侵害了群众利益,谁超越“红线”,谁就要付出代价。2006年该县查处村级违规资金32万元,挽回集体经济损失26万元,6名责任人因此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构筑“安全网”为重点工程“护航”
——财政投资评审
为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遏制工程建设方面的腐败现象,竹山县加大了工程建设投资评审力度,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建设时限进行全程监管,深度介入,明确规定对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工程招投标,所有基建工程的概、预、决算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等一系列措施,并对违反招投标的行为实行纪律追究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去年该县共评审36个重点工程项目,审减工程投资417万元,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从源头堵住了漏洞,为竹山县的基本建设营造了健康的发展环境。
把好“国资门”念好“安全经”
——国有资产管理
在源头治腐工作中,竹山县把国有资产监管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办,确保国有资产的运行安全、保值增值。为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竹山县制定了《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促进资产依法监管,遏制源头腐败。竹山县把资产处置作为资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为杜绝违法违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竹山县在资产处置上实行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先评估、后交易、再批复的处置程序,纪检、监察、工商、国土、房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产权变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处置漏洞。
去年该县处置国有资产77.82万元、促使600多万元的房屋得到有效抵押利用、征收“非转经”资产占用费2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