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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文明执法”系列言论之八:平等意识与和谐关系
发布时间: 2008-07-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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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前老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因为觉得定税过高,经商的邻居向征管员索要定税标准看,该征管员不仅不予提供,反而连吵带吼甚至拍桌子动板凳要强行征缴,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同为这事,几天后另一征管员上门,耐心解释政策,详细介绍征收标准,邻居弄清情况后,很快就按标准足额缴纳了税款。 
  “他依法收税,我照章纳税,应该是平等的。凭什么啥子都由他说了算?”事隔多年,邻居的话仍然言犹在耳,事实上,他的这段话既反映了他的心声,也反映了所有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心声。 
  俗话说“法大于天”,代表法律的执法者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该有其威严性,执法对象对此是可以接受的。但同时也应看到,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法律范围都有各自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双方也应有其平等性。比如,交警在纠正违章车辆时先敬个礼,行政部门在下达处罚决定书前要先下发告知书,犯罪分子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等等这些,都需要执法部门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如果执法人员在内心存在特权思想,自以为身穿制服头顶国徽就应当高高在上,说一不二,对群众态度蛮横,稍有不顺便一拍二吓甚至动手打人,为了目的,不讲手段,势必会弄僵和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关系,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经常看港台片的观众都知道,香港警察抓人哪怕是杀人犯或者大毒枭时,都要提醒“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对于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执法者尚需明确提醒他们该享受的权利,何况我们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呢?所有执法人员,只有充分尊重被执法对象人格,保证其应该享受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文明执法,才能让让执法对象心悦诚服,最终营造出和谐的执法环境。(海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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