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农村赡养纠纷,这是基层组织基本工作内容之一。严格地说,乡、村干部只有调解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不成,则应由当事人自行通过法律解决。柳林乡党委、政府根据当事人年老体衰、无诉讼能力的实际,由乡干部作委托代理人,依法解决了赡养纠纷,这是基层组织职能的延伸,更是引导群众在实践中学法用法的好路子。打赢一个官司,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这种通过引导农民“打官司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仅仅散发一点传单、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的普法活动效果要强出许多倍。庭审法官熊彩平深有感触地说,这个官司在当地群众中影响很大,让许多群众懂得了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并且女儿和儿子具有同等的养老义务。
在引导群众学法用法的进程中,柳林乡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早在三年前,该乡依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作法就登上了《人民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今年6月,该乡对10名善于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官司群众”进行了表彰,引导更多人在实践中学法,而不是盲目上访。这些好的作法,一次次变更着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从而引导、鼓励更多农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化解纠纷,捍卫自身权益。学法莫若用法,在实践中学法,这就是柳林乡送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萧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