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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小学初中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发布时间: 2011-04-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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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赵莉 通讯员 梁炜 报道:记者昨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学校食堂出台管理新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及初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
    新规称,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退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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