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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育财务管理,增强中小学财务活动透明度,从3月份开始,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对全县农村中小学和直属单位财务实行“三制”管理,即年度(学期)收支预算制、支出报帐制、结算公示制。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每学期初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按月到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报帐;各学校每月向教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学期末再公示本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
通过“三制”管理,遏止了学校财务违纪、盲目开支和教育乱收费,从源头上治理教育腐败,为构建和谐教育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没有一起教育乱收费和有关教育财务的来信来访。(周先华 戴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