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启动以来已有十个年头,截至当前累积参保28万余人,享受养老金待遇7.6万余人,基础养老金也从最开始55元/月增加到115元/月,深受广大群众的关注。为保障参保人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少跑路、不费心,笔者结合《竹山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竹政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人关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进行解答。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1、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不够15年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 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022年1月,为避免参保人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影响其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将本年度达到规定领取年龄的参保人(1962年出生)信息反馈给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提醒参保人完成缴费。在此,提醒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及时到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查询是否累计缴费满15年,不足15年的及时通过“楚税通”APP或到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缴费,确保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怎么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农业银行社保卡(无中国农业银行社保卡的可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到社保卡后请完成激活)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那几部分构成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93元,省基础养老金为13.2元,县基础养老金为8.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包括个人累积缴费及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和银行利息)除以139(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系数);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为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养老金。
五、如果待遇停发,怎么办?
为保障基金安全,防范社保基金流失,正在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每年3至6月需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未完成认证的参保人,其养老金待遇会被暂停发放,待其完成资格认证后,其养老待遇会恢复,暂停期间的待遇会给予补发。参保人可到户籍地经办窗口认证或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完成认证。其他原因停发待遇的参保人尽快到户籍地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如重复领取停发、社保卡未激活发放失败停发等)。
六、参保人去世后,受益人还可以领取什么待遇?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 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 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注销个人账户,并依法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们,0719-4225616。(甘仕雨 李慧雄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