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结合“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店面、药店、广告店等行业开展红十字标志使用法律法规宣传,并及时纠正某宠物医院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相关法律都对红十字标志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药店和兽医站、商品的包装、公司的标志、工程设计及产品设计等。对违反规定使用,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对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