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2021〕1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形成《2022年统筹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将我县2022年统筹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公示公开。
附件:竹山县2022年统筹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竹山县财政局
竹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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